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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协关于台军警肆意殴打福建省渔民事函(1998)

  时间:2001-04-20 16:43    来源:     
 
  海峡交流基金会:
  据福建省有关方面告:2月7日上午10时许,厦门市何厝村陈聪发、何国梁驾驶“闽厦渔4280号”渔船,在距大金门东南侧约2公里外海域捕捞作业时,遭金门两艘“海龙”艇拦截,并有10人登船,不经分说,即操起船上一根约长2.5米、直径4公分的竹棍对陈、何二人进行毒打,致使陈被打吐血。之后又继续毒打何,其中一人抱住何的头部凌空扛摔,其余几人不顾何的哀求,用脚猛险何的腹部,直至何不能动弹。整个毒打过程持续近1个小时。他们还将陈、何二人船上的照明用具等物品全部砸碎后离去。经医院检查,陈聪发腰部严重受伤,不能直立;何国梁腹部左侧4根肋骨断裂、尾椎骨受伤严重。
  台军警肆意殴打从事正常作业渔民的野蛮行径给陈聪发、何国梁二人造成重伤和经济损失,也引起当地渔民的强烈愤慨。请贵会转告台湾有关方面,赔偿受害渔民的经济损失和负责其医疗费用,制止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专此 顺致
时祺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99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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