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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协关于林百欣返港事函(1998)

  时间:2001-04-20 16:43    来源:     
 
  海峡交流基金会:
  最近,丽新集团主席林百欣先生致函我会反映:其在台被限制出境已达十个月之久,虽经起诉,但迟迟不予结案,严重侵犯及损害其回家权及工作权等。并称因其年逾古稀,已八十六岁,血压高达200;其业务庞大,需要回港处理六家上市公司之商务,希望早日与家人团聚,提出返港候讯的请求。保证回港后只要当局传讯,必随传随到。并请求我会协助。
  请贵会协调有关部门,基于人道考虑,充分考虑林百欣先生返港要求,妥善处理。
  现将林百欣的来函转去。
  盼复。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99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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