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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协关于动机犯黄树刚、黄凤英遣返事函(2)(1997)
时间:2001-04-13 10:16 来源:
海峡交流基金会:
关于遣返劫机犯黄树刚、韩凤英事,贵会7月8日函悉。
顷据主管部门告,有关劫机犯黄树刚、韩凤英的遣返交接事宜已于今日在商定的时间、地点顺利完成。
遣返劫机犯有利于从根本上杜绝涉及海峡两岸的劫机犯罪,希望台湾有关方面继续采取务实的作法,遣返所有其他在台的大陆劫机犯。
顺致
时祺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997年7月16日
附:海基会6月19日来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顷据我方主管机关告称,略以贵方人民黄树刚、韩凤英二人因犯劫机等罪,经判刑发监执行,现已符合假释条件,交付保护管束,由警政单位收容。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有利于匡正两岸交流秩序现象、维护社会安宁。为此,本会已协调我方主管机关,同意本于人道主义、便利之原则,专案遣返黄树刚及韩凤英。请贵会参照贵我双方以往协调过程中之共识处理遣返后相关事宜,并惠告安排遣返具体意见,以便我方续行处理。
专此 顺致
时祺
海峡交流基金会
六月十九日
编辑: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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