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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协关于协查李超晓、王志军、刘化东3人情况事函(1997)

  时间:2001-04-13 10:16    来源:     
 
  海峡交流基金会:
  据山东省有关主管部门告,1995年12月11日、1996年4月14,山东省国际技术合作公司通过台湾佛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俊发;地址:高雄市前镇渔港渔业大楼428室;电话:07?8119618,8417027;传真:07一8316581)分两批向台湾高亚渔业股份有限公司“高亚101号”渔船派遣渔工李超晓、王志军、刘化东等3人。1996年6月14日,佛耿公司致函国际技术合作公司,说李等3人持刀刺伤船长肩膀。经国际技术合作公司要求,佛耿公司同意将李等3人送回大陆处理。根据佛耿公司96年7月9日、10日、11日传真告知的日期、航班,国际技术合作公司与公安人员连续两天到青岛机场接人,均未接到。后再与佛耿公司联系,其称人已返回大陆,但李等3人至今下落不明。国际技术合作公司多次查询,佛耿公司不予理睬。为此山东省国际技术合作公司及家属焦虑万分。
山东省有关方面致函我会,请贵会速与有关方面联系,查清李等3人下落,函复我会。
  顺致
时祺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99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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