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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协关于福建“闽长渔4418”号渔船事函(1)(1997)

  时间:2001-04-13 10:16    来源:     
 
  海峡交流基金会:  
  贵会10月12日、14日关于福建“闽长渔4418号”渔船事函悉。  
  据福建省有关方面告:10月11日下午4时许,福建长 乐市梅花镇“闽长渔 4418号”渔船从传统作业海区 (25海 区6小区)正常返航,行至通常经过的东大岛南侧时,遭台 “保七总队一大队马祖支援队822号”巡逻艇追赶,因渔民对台军警扣船、打人、抢渔货行为早有所闻,“闽长渔4418号”渔船加速返航。 双方周旋1小时后,约在东经 119度49分,北纬25度51分处,台巡逻艇放下橡皮艇靠上渔船,8名军警强行登船,并持枪对准驾驶台,让渔民非机停船随台艇驶往马祖。因台军方过去已多次借故扣押福建沿海渔民、渔船,使渔民生计处于绝境,故渔民拒绝把船驶往马祖。台军警便操起船上的斧头砍驾驶台门,并将船长徐坤官和队长徐无华接在甲板上拳打脚踢,其他船员闻声陆续登上甲板不让台军警进人驾驶室,台军警鸣枪示警,“海龙”(海军陆战队)队员向站在驾驶台右门的渔民林家记开枪,击中左大腿,船员被迫操起竹片、啤酒瓶、挂绳用的镀锌管等与台军警搏斗。扭打中,渔民徐天雄夺下警员一支手枪,台警庄镇耀又向渔民徐明弟开枪击中左大腿。渔民又持酒瓶击伤庄的头部,其他台警见状即跳海离去,庄被渔民带口梅花渔港。当地有关部门及时将受伤渔民和台警员庄镇耀送往医院救治。目前受伤人员已无生命危险。经大陆有关方面安排,庄已与家人通过电话。  
  福建省有关方面认为,台军警拦截、登船、殴打、强迫渔民将船驶往马祖,甚至开枪打伤渔民的做法,引起渔民强烈愤慨,不仅给渔民生命安全和生计造成很大威胁及影响,而且会激化事端,造成严重后果。请贵会将上述情况转告台湾有关方面。  
  另请转告庄镇耀家属,经医院治疗,庄病情稳定,几日内即能恢复。  
  有关此案处理意见,将续告。  
  此复 顺致时祺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99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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