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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协关于福建4艘渔船被台扣留事函(1997)

  时间:2001-04-13 10:16    来源:     
 
  海峡交流基金会:
  据福建省有关方面告:5月13日下午4时左右,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闽厦渔”0006、0007号木质对拖渔船(各140吨位,共32名船员),在澎湖海域(东
经 119度7分,北纬 23度 38分)作业时,被台澎湖“保七”中队(保七PP627艇)抓扣。 14日晚10时30分,32名船员被迫搭乘龙海市的“闽龙渔”0342号渔船返抵龙海研屿,两艘渔船被扣留。
  6月1日下午4时40分,“闽狮渔”2363、2364号渔船(对拖,木质,225马力,60吨位,共18名船员)在东经119度34分、北纬23度52分海域(即澎湖目斗屿海域)正常作业时,被澎湖“保七中队”巡艇PP1016抓扣。6月2日清晨,18名渔民被集中在另一只2364号渔船上放回,两艘渔船及财物被扣留。
  上述事件发生,造成福建渔民直接经济损失约达37万元人民币,使几十名渔民及家属丧失了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工具。福建省有关方面对此非常关注,希望台湾方面尽快将扣留的4艘渔船及船员个人财物退还给福建渔民,使有关渔民能早日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
  请贵会转告台湾有关方面,这种扣留渔船影响渔民生计的做法已引起福建渔民的强烈不满。请贵会予以协助,尽快协调台湾有关方面退还福建被扣的4艘渔船。
  专此 顺致
时祺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99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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