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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推出振兴传统产业优惠政策

时间:2002-03-12 10:18   来源:




  人民网香港3月12日电 台湾消息:台湾“经建会”昨天通过“经济部”提案,修正促进产业升级条例,规定制造业及其相关技术服务业的新投资或增资案,也可享5年免税的优惠,施行期为两年。“经建会”副主委说,该项修正案应可在本会期获“立院”通过,立法完成可溯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台湾现行的促进产业升级条例是以新兴策略性产业为对象,投资金额达到规定门槛,就可享有5年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的优惠,但是传统、劳力密集产业不在适用范围内。多年来,传统产业业者即认为产升条例过于厚爱高科技业者,屡有批评。  
  据“经济部”工业局统计,2000年台湾新增制造业企业总数为5100多家,2001年减至3800家,衰退达25%,工业局分析,主要是传统产业快速萎缩。这次由“经济部”工业局提出的修正条文,即将高科技以外的制造业及其相关服务业比照办理。

“经建会”负责人说,制造业仍为台湾的核心竞争力,制造业生产占全台本地生产毛额(GDP)的比重过去曾高达39.4%,但是去年降至26.4%,如果今年制造业持续不振,将无法达成经济增长率2.7%、失业率4.5%的经建目标。因此各“部会”认为,有必要对未曾享受租税优惠的制造业,伸出援手。(吴酩)
编辑: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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