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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系列评之二:两岸和平的法律保障

2015-06-12 07:41: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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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台湾同胞展现最大诚意与善意

  虽然《反分裂国家法》一开始就被别有用心的人“妖魔化”,但事实胜于雄辩,真正了解该法的人都会从中感受到祖国大陆最大的诚意和最大的善意。在保护台湾同胞权益方面,《反分裂国家法》可谓细致入微,每项措施都饱含着为同胞谋福祉、为台海谋和平、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决心和诚意。该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即使是在迫不得已采取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时,国家仍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反分裂国家法》把广大台湾同胞与“台独”分裂势力明确区别开来,无论何时何地,都坚决履行一部保护台湾同胞权益的和平之法的职责。

  《反分裂国家法》还提出了六项“可以进行协商和谈判谈”的事项,分别是: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该法还规定,这些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这便为两岸通过平等协商和谈判解决台湾问题预留了十分广阔的空间,体现了祖国大陆对台政策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同时也证明,祖国大陆对台湾人民做出的“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和“和平统一即使只有一线希望,我们也要尽最大努力争取而不放弃”的承诺是负责任的,《反分裂国家法》对广大台湾同胞是充满最大诚意与善意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作为大陆当前处理台湾问题的基本法律,《反分裂国家法》确实起到了“统率”作用,在其以后,大陆不断推进对台方针政策的法制化进程,时至今日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反分裂国家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等为主干,涵盖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对台工作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共同为保护台胞的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成为保护台海和平的法律保障。而《反分裂国家法》作为已经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法制化建设中发挥了引领性作用的法律,也必将在今后继续发挥指导性作用,继续为两岸和平发展提供最坚实的法律屏障!(中国台湾网特约评论员:肖春阳)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