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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条在金华】金华市出台“惠台41条” 促进金台交流合作

来源:中国台湾网

2019年01月09日 09:45:00A

  中国台湾网1月9日金华讯 近日,根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浙江省出台的《浙江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结合金华市实际情况,金华市出台《金华市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共41条,主要涉及四个方面:深化金台经贸合作、促进金台科技文化交流、支持台胞在金就学就业创业、便利台胞在金居住生活,旨在吸引更多的台湾同胞来金华投资发展,扎根金华;为台湾同胞在金华生活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更好融入金华生活;逐步为台湾同胞来金华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金华居民、企业同等待遇。

  在深化金台经贸合作方面,金华市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投资者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等重大项目,以及金华“五大千亿产业”和列入省、市、县长项目工程的建设,享受相应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充分体现金华市对招引台资落户金华的诚意和信心。同时,金华在保障台胞权益方面也有较好的做法,并建立“金华市台企台商法律服务中心”,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站服务台胞作用。

  在便利台胞在金居住生活方面,明确在金华居住的台胞,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可享受中考加分的政策,《实施办法》也充分体现了金华特色,如在促进金台科技文化交流方面,第22条“支持金台两地合拍电影、电视剧,台湾同胞可按有关规定,参与本市电影、电视剧制作”,是在金华横店影视城的强大资源背景下制定的;第23条“支持两岸共同推进台湾义勇队史料和遗址的研究开发,积极开展相关主题纪念活动”,是以台湾义勇队纪念馆为依托,加强两岸同胞血脉亲情联系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各项惠台措施的落实,第41条的“三个一律”,即凡是“31条措施”明确的措施,一律全部执行到位;凡是中央和省现有政策适用于台企台商台胞的,一律全面落实;凡是政策规定有上下限弹性的,一律按最优幅度兑现。作为《实施办法》的兜底条款,涵盖了适用于台胞的中央、省、市现有政策,充分彰显了金华推进金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决心和力度。(中国台湾网、金华市台办联合报道)

责任编辑: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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