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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条”地方黄页

2019年01月30日 15:22:00来源:中国台湾网

  【编者按】2018年2月28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9个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迄今为止,大陆已经有60余个省市地方分别制定了落实“31条措施”的具体细则,为台胞台企提供更多的与当地居民和企业同等待遇。

  为了便于台胞详细了解各地相关“惠台措施”细则,部分省市已公开其细则咨询方式。具体如下:

  北京《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咨询部门:北京市台胞权益保障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10-55564223  《北京市公布“55条措施”实施细则及具体咨询电话》

  《“北京55条”细则解读又来啦!》

  河北《关于进一步深化冀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咨询部门:河北省台办经济处、河北省台办交流处

  咨询电话:0311-87805722、0311-87805720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

  咨询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利用外资与经济协处

  咨询电话:0471-4825026、0471-6659037

  辽宁《辽宁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

  咨询部门:省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24-23128799 024-23128800

  大连市《关于促进连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

  咨询部门:市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411—82758132

  上海 《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 

  咨询部门:市台胞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1-62625599

  浙江《浙江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咨询部门:省台办政策服务热线

    咨询电话:0571-87053883

    相关细则咨询方式: 浙江省贯彻“31”条政策措施细则的系列解读

  安徽《关于促进皖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咨询部门:省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551—62702638

  福建《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

  咨询方式:省台港澳办公布“66条实施意见”对接单位联系方式

  漳州市《关于促进彰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

  咨询部门:市台办经济科、市台办交流科

  咨询电话:0596—2052789、0596—2024616

  江西《江西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

  咨询部门:省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791一88910910

  山东 《关于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咨询部门:省台港澳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531-51771125

  潍坊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潍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咨询部门:市台办经贸科

  咨询电话:0536-8789222

  青岛市《关于促进青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咨询部门:市台港澳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532-85912609

  滨州市《关于促进滨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咨询部门:市台办

  咨询电话:0543-3165901

  河南:《河南省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  

  咨询部门:河南省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371-65919697 

  湖北:《湖北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

  咨询部门:湖北省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27_87718369

  武汉市《关于深化汉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

  咨询部门:市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27—65692257

  湖南 《关于深化湘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

  咨询部门:省台办经济处 省台办交流合作处

  咨询电话: 0731-82689161 0731-82215527

  广东:《关于促进粤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咨询部门:广东省委台办经济处

  咨询方式:020—83333071

  广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穗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咨询方式:广州市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广西《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咨询部门:投诉协调处

  咨询电话:0771-5700733

  海南:《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

  咨询部门:省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898-65337417

  重庆《关于促进渝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咨询部门:综合调研处

  咨询电话:023—63863305

  四川《关于促进川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咨询方式:四川39个省直部门(单位)公布联系窗口

  贵州 《关于促进黔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

  咨询部门:省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851-85892042 0851-85892046

  云南《关于促进台湾企业落户云南滇中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咨询部门:省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871-63102352

  陕西《关于促进陕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

  咨询部门:省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29—63906726

  甘肃《甘肃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咨询部门:省台办经济联络处

  咨询电话:0931-8928643

  青海《青海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

  咨询部门:省台办台湾事务处

  咨询电话:0971—8252341

  江苏:《关于深化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实施意见》

  咨询部门:经济交流处

  咨询电话:025-83721499

  天津:《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咨询部门:对外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2-83609840

    宁夏:《关于促进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

  咨询部门:台胞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51-5010331

  

[责任编辑: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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