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条”地方黄页
【编者按】2018年2月28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9个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迄今为止,大陆已经有60余个省市地方分别制定了落实“31条措施”的具体细则,为台胞台企提供更多的与当地居民和企业同等待遇。
为了便于台胞详细了解各地相关“惠台措施”细则,部分省市已公开其细则咨询方式。具体如下:
咨询部门:北京市台胞权益保障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10-55564223 《北京市公布“55条措施”实施细则及具体咨询电话》
咨询部门:河北省台办经济处、河北省台办交流处
咨询电话:0311-87805722、0311-87805720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
咨询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利用外资与经济协处
咨询电话:0471-4825026、0471-6659037
辽宁: 《辽宁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
咨询部门:省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24-23128799 024-23128800
咨询部门:市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411—82758132
咨询部门:市台胞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1-62625599
浙江: 《浙江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咨询部门:省台办政策服务热线
咨询电话:0571-87053883
相关细则咨询方式: 浙江省贯彻“31”条政策措施细则的系列解读
咨询部门:省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551—62702638
福建: 《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
咨询部门:市台办经济科、市台办交流科
咨询电话:0596—2052789、0596—2024616
江西: 《江西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
咨询部门:省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791一88910910
咨询部门:省台港澳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531-51771125
潍坊市: 《关于进一步深化潍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咨询部门:市台办经贸科
咨询电话:0536-8789222
咨询部门:市台港澳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532-85912609
咨询部门:市台办
咨询电话:0543-3165901
咨询部门:河南省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371-65919697
湖北:《湖北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
咨询部门:湖北省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27_87718369
咨询部门:市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27—65692257
咨询部门:省台办经济处 省台办交流合作处
咨询电话: 0731-82689161 0731-82215527
咨询部门:广东省委台办经济处
咨询方式:020—83333071
广州市: 《关于进一步深化穗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咨询方式:广州市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投诉协调处
咨询电话:0771-5700733
海南:《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
咨询部门:省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898-65337417
咨询部门:综合调研处
咨询电话:023—63863305
咨询方式:四川39个省直部门(单位)公布联系窗口
咨询部门:省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851-85892042 0851-85892046
云南: 《关于促进台湾企业落户云南滇中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咨询部门:省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871-63102352
咨询部门:省台办经济处
咨询电话:029—63906726
甘肃: 《甘肃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咨询部门:省台办经济联络处
咨询电话:0931-8928643
青海: 《青海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
咨询部门:省台办台湾事务处
咨询电话:0971—8252341
咨询部门:经济交流处
咨询电话:025-83721499
天津:《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咨询部门:对外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2-83609840
咨询部门:台胞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51-5010331
[责任编辑:郜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