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形势"三峰"叠加 三部法律保驾护航

时间:2008-03-14 09:58   来源:中国经济网
 

  政府学校齐心应对就业难  大学生想要就业先应自强

  
大学生就业难,是社会问题,也是个人问题。要解决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难题,需要全社会总动员齐发力,政府、社会、个人三方共同努力。

  一、政府出台多项举措。面对就业难题,中国政府也在积极寻找各种途径予以缓解。先后出台多项举措:2007年底,教育部、人事部等十部委出台5大新举措促进大学生就业,多项有关招聘就业的服务项目对高校毕业全部免费;2008年2月,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所有高校从2008年起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或必选课。

  二、学校承担更多责任。学校是学生就业的起点,因此也对学生就业肩负着不能推卸的责任,不少学校在解决学生就业问题方面进行了新的尝试,北京大学为入学新生量身打造了包含职业测评、职业咨询、"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职业辅导工作坊、咨询开放日、职业指导活动等在内的一系列服务项目。郑州电子信息工程学校推出"终身就业制"服务,毕业生"失业"后可以随时找学校,由学校帮助其再就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实施大学生职业生涯工程,发动全院教职工,对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实行教师与学生一对一的帮助;内蒙古大学组织大学生就业'自助'活动,通过开展"朋辈教育"等就业指导,为学生提供就业帮助。这些尝试也许无法从根本解决问题,但它一定程度上对大学生就业难有所缓解。      

  三、大学生就业先自强。调查显示:目前普遍存在的大学生职业技能素质缺陷问题,已成为制约其顺利就业的主要障碍。现如今,学历只能体现出接受教育的程度,而不再是人才身份的等价证明。因此,尽早做好职业规划,加强职业技能培养,是大学生能够顺利就业的必要条件。

  大学生应以创业带动就业 毕业不是学习的终点            

  面对复杂的就业形势,林用三委员建议应该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此外,还应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进一步完善优惠政策,营造"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制度化环境。

 


图片说明:大学生就业亟需转变观念


  全国政协委员、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呼吁各行各业行业都应该关心大学生的成长和就业,建议一下子找不到理想工作的大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起点,“当前我们提倡终身学习,因此,大学教育并不是学习的终点而是学习的起点。”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呼吁大学专业设置要赶快调整赶快创新,这样才能从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郑惠强建议大学生要怀着一个普通老百姓的心态和定位去参与就业和选择就业的竞争,“不能仅仅把眼光放在大城市、大企业或者是跨国公司,也应该把眼光放在基层、民营或是中小企业。否则,期望值越大,失望就越大。”

 

  三部法律为促进就业护航 《就业促进法》扫清四大障碍

 

  自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将于5月1日起实施。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总理也强调指出“要认真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把关系民生之本的就业工作做好。”

 

  实施后的《就业促进法》保障了更多人的就业权益,扫清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性别歧视等成为横亘在求职者面前的四大障碍,拓宽了弱势群体的就业渠道。而新实施《劳动合同法》使企业用工成本增高,有专家认为,这将使他们由原来的重学历改为重能力,这也将对大学生的就业产生影响。

 

  一些代表和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尽管面临巨大压力,但中国仍有充分的条件解决就业问题。“扩大就业是消除贫困的最佳办法。解决好了就业问题,才能最终破解贫困难题,为改革发展赢得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郑惠强代表说。

编辑: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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