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新规有望平抑房价上涨

时间:2008-01-15 12:34   来源:

  最新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将由政府进行直接划拨,同时免去各类配套费用,未来建成出售的房屋销售价格只由建筑成本、管理成本以及不大于3%的利润构成,这类住房价格将大幅低于周边楼价。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这一标准的经济适用房出现在近中心城区,快速上涨的房价有望因此平抑。此前国务院24号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求,2007年底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报省(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据早报记者了解,上海地区的住房配套保障方案已经基本酝酿成熟,将在近期推出。

  真正的低价房

  新的《办法》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此外,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进行“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这次新办法中变成了“免收”,过去经适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是由建设承建单位承担的,这部分费用自然会打入建设成本,这次变成了完全“由政府负担”。

编辑: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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