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福建网漳州九月二十九日电(胡永平 陈福民)“非常感谢边防民警帮我解决了这一难题,为我在大陆继续投资创造了有利条件,使我120万余元的投资免受损失,有你们在,我在这里投资更放心了。”9月28日上午,来自台湾屏东的台商林朝生紧紧握着福建省漳浦县岱仔边防派出所民警的手感激地说道。
2001年,台商林朝生每年以6万余元的租金承包了漳浦县古雷镇坡内村村民陈河园的一块滩涂,共计16亩。6年来,台商林朝生先后投入120万余元,将这块不毛之地的滩涂开发为一块富蔗的虾池,并连年获益。2007年9月15日,林朝生承包滩涂的期限到了。出租人陈河园看见虾池已建好,收益非常高,想收回后以高价再承包给他人。台商林先生认为当初签订的合同内注有其在承包期满后有优先承包权的条款,所以不同意陈河园收回。陈河园在合同期满后,执意要高价承包他人,双方由此引发纠纷。
9月28日上午,陈河园见台商林先生仍无动于衷,便找来亲属,想强行让林先生搬出虾池。岱仔边防派出所民警获悉后,立即赶赴现场,制止了双方的过激言行。了解情况后,边防民警向陈河园详细介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思想劝导,并对双方的承包合同进行协调,经过民警的努力,陈河园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和与台商合作的优势,当场同意以原价格再与林朝生签订6年的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