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两岸在没有建构消费者保护平台与机制下,无论是在台湾还是在中国大陆发生消费纠纷,消基会董事长程仁宏说,“都只能摸摸鼻子、吃闷亏”。不过,现在消基会已经与中国大陆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厦门市消委会、香港、澳门消委会以及新加坡消费者协会建立联系的平台与机制,消费者以后不论是在台湾还是中国大陆,只要有消费问题都将有申诉的窗口。
据台湾《工商时报》报道,为了更进一步的保护消费权益、也为在大陆建构单一的窗口,程仁宏透露,消基会正积极的与大陆中央层级的消费者保护协会联系,预计下半年应可达成具体的共识,届时两岸消费者都能有更多的消费保障。当民间在两岸间搭起消费者保护的桥梁时,行政院消保会昨天公布的“年度消费者保护计划”中,也将“建立两岸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列为重要项目。
其实,两岸消费纠纷不只是发生在台湾人身上,也同样出现在来台观光的中国大陆游客身上。程仁宏最常碰到的案例是,来台观光的大陆游客总是会买到贵得离谱、一斤开价要四万元新台币的阿里山茶,还有试饮是好茶,买到的却是被调包的劣等茶。
但是,再离谱,也没有发生在程仁宏朋友女儿身上的故事来得离奇。他朋友的女儿在大陆买了一个很大的紫水晶,因为很稀有,因此一路上很宝贝捧着回到台湾的家,回到家后她发现有点脏,于是拿了湿毛巾擦拭一番,第二天只看到地上有一摊紫水,不见紫水晶,才发现紫水晶是用糖做的,遇水加上台湾天气热,水晶就融化了。
过去,程仁宏说,两岸的消费者被骗或发生纠纷时,似乎除了生闷气、或是摸摸鼻子自认倒霉外,好像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但是在两岸往来愈来愈密切下,他认为,两岸都必需、也有必要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平台与机制。
消基会也因此与江苏省、厦门市、港澳和新加坡依据过往经验,达成五项共识:包括建立消费信息及资源共享共享、建立消费纠纷通报协处机制、建立消保人员交流参访制度、建立消费问题咨询协处机制、建立消保组织间的联络窗口。
同样的,消保会有关两岸消费纠处理机制上,也有三项重点,一是研议开放大陆人士来台观光对国内消费者旅游质量及大陆观光客的保护配套措施、二是民众在大陆之消费纠纷及大陆人士在台湾之消费问题之协调与协助、三为加强两岸观光服务、商品、食品、药品安全卫生之消费纠纷等具体量化申诉统计资料,并据以研析、检讨。(千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