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保护台商合法权益是我们的一贯立场

时间:2007-12-14 08:40   来源:人民网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定于9月12日(周三)上午10时,在国台办新闻发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人民网直播文字)

  [台湾东森电视台记者]:大家关心新光天地的事情,今天凌晨终于有了一个定案,发了一个共同声明。我们有一个想法,这个共同声明共有三点,但是开的时间相当久,想了解,来自大陆的高层是不是有一些指导或压力下,才产生的这三个声明。第二个问题,里面所提到了,“台籍干部”会恢复上班,总经理吴新达也包括在里面,还是总经理换大陆的?

  [李维一]:我知道,各位很辛苦,尤其台湾记者,一直守候到凌晨三点。对于北京华联和新光三越的商业上的纠纷,大家都很关注。终于,在今天凌晨发表了共同声明。

  [李维一]:我要回答你的问题是,第一,保护台商合法权益,促进两岸经贸关系的密切发展,这是我们一贯的立场,我们有关的法律也规定。当然,在贸易商业纠纷中,双方的商业纠纷主要是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作为国务院台办来说,遇到台商合资纠纷,当然要积极地予以调解处理。我们在1995年就设立了有关台商投诉的协调机制,设立了相应的机构,在2005年专门成立了协调局,专门受理台商在大陆投资、独资、合资的商业纠纷。据不完全统计,从1995年到今年7月,台办受理了2700多件贸易投资纠纷,结案率69.1%,我们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当然,对您所提到的这件大家很关注的商业纠纷,不仅是国台办,北京市台办也要做相关工作,但是不存在压力问题。目前要使这个商业纠纷能够尽快在双方共同利益的基础上,有一个好的解决,维护的是双方的利益,当然这样一个大的企业的正常运转也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

  [李维一]:第二,关于吴新达先生,据我了解,从事件发生到现在总经理从来没有被免除过。

编辑: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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