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有清建议对台胞投资保护法细则组织检查

时间:2007-12-14 08:29   来源:中国网

胡有清代表在发言

  3月12日下午3时,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台湾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结合《政府工作报告》和《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由王琼瑛主持。

  胡有清代表在会上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反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来非常扎实的工作,在立法、监督、对外工作、对外交往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立法工作,应该说按照立法的计划做了非常扎实的工作,在监督和代表方面的工作成绩更是令人瞩目。所以,他对这个报告是满意的。

  胡有清说,代表工作去年在很多方面都做得很好,我们台湾团对此有亲身的感受。去年根据在视察之外增加一次调研的安排,我们全团到江苏进行了专职的调研,主要是对个体台商投资保护的问题,还有其他的有关台胞的情况进行了一些调研。江苏的台商在全国应该说是最多的地方之一,台资企业很多,我们全团的代表在这次的调研之中获得了很深刻的印象,也接触到一些问题,形成了我们的调研报告,有很多意见,在这次会议上形成了建议,有的还在审议当中,有的已向政府领导反映。所以,这个调研的活动很好,使我们真正接触、了解了实际情况。去年我们的代表参加了人大常委会对代表的培训,对我们履职也有很大的好处。

  对于代表工作,胡有清认为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并提出了以下建议:

  第一,代表现在的履职要花较多的时间。根据胡有清自己的情况,大概参加大会、参加视察和调研以及平常做一些了解情况的工作,一般来说每年需要两到三个月的工作日时间。随着人大的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代表的责任、任务将会更重。这次关于选举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的草案中提到增加一线工人代表的比例。作为一线的工人代表他们履职和所花费的时间、精力这些因素要考虑。胡有清代表建议,代表在一年里留出一定的时间、集中一定的精力履行代表的职责。

  第二,现在各个省的人大常委会都有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各省的代表联络处以及人大常委会都为本省的人大代表履职提供了很多的服务保障。我们台湾团也是,我们也有一个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他们也为我们提供了很多的帮助。但是,因为刚刚成立不久,所以,力量还有限。当然,胡有清认为主要是因为人很少。所以,要想更好地开展工作需要加强力量,配备更多的人力,在为代表服务当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第三,在代表提出的这么多的议案、建议之后,有关部门在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之下都进行了很认真的办理。胡有清代表认为在今后的办理过程中,还应该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背景。另外,有一些建议本身可能没有充分反映或者还有其他的情况,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应该考虑如果很好地进行沟通、使办理的质量更好。

  从这几年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过程来看,代表的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胡有清希望在今后的政治生活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胡有清代表还说,刚才有代表讲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是1994年出台的,1995年,当时的委员长带队进行了一次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当时的执法检查报告当中建议制定这个法的《实施细则》,后来在1999年出台了细则。几年过去了,我们在去年的调研中,感觉围绕执行这个法,各级政府都做了很多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两岸关系的变化等等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

  胡有清介绍说,今年的人大常委会初步安排在今年4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上,将由国务院汇报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在这之前,国台办做了很多的准备工作。今年2月份参加了国台办的座谈会,我们知道2月初在福州,在大陆的十个台协的会长举行了座谈会,正在为报告作准备。胡有清代表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一次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实施细则》新的执法检查,可以重点实地检查工作,也可以安排其他相关的人做自查,通过执法检查的过程,推动在大陆投资的台湾同胞的保护工作,同时也为这个法的修订问题进行调研。

  另外,随着台胞到大陆来投资、求学、工作、生活的增加,也带来了很多法律问题。台湾当局在很多方面割断台湾和大陆历史的、文化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如何对到大陆来生活的台胞提供更好的保护?需要在法律上进行一些问题研究。我们在最近的讨论当中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问题,建议人大常委会对这些问题有计划地进行一些调研,适时地跟进。这样和政府的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保护台商以及其他常驻大陆台胞的权益。 (许玉燕)

编辑: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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