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的相关问题

时间:2007-12-12 09:54   来源:

  1、台商在祖国大陆申请注册商标,同祖国大陆厂商、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免于公证。对台商在祖国大陆申请注册商标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核准的注册商标将保护其专用权,并发出公告。

  2、台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就其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应当取得专利保护。此外,由于中国已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以台商可就其依法在国家专利局提出的第一次正规申请,在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办理向其他国家申请专利的优先权手续;台商以在巴黎公约某一成员国提交的第一次正规申请为基础,向国家专利局要求优先权的,国家专利局亦予以受理。
 


 

编辑:陈宁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