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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时间:2006-01-13 13:33    来源:     
 
 

  前不久,2005年全国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会上传达了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吴仪副总理总结了三年来试点工作的经验,提出了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突破难点,积极推进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任务。农业部门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联系会议的成员单位,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全过程,总结这些年各地试点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深入学习国务院领导的讲话精神,使我们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农业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从维护农民权益,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并继续积极参与当地正在开展的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配合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携手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财政反哺农村的创举

  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民的创造,在上世纪70到80年代主要靠集体资金,在农村卫生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世界所瞩目。在农村体制变革中,原有的合作医疗机制未能适应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变化,一度出现曲折和困难,农民出资能力有限,合作医疗筹资难,农民看病难,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成为农村的一个突出问题。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提出了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重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计划,并在全国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三年来,已经有641个县相继开展了试点,1.63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试点地区贫困人口参加合作医疗的达到了1.5%,参加合作医疗的五保户和特困户分别达到76.2%和80%。先后享受合作医疗费补偿的农民达1.19亿人次,补偿资金50.4亿元。经过专家在各地抽样调查和评估,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满意率普遍在85%以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区别于传统合作医疗的特点在于:第一,合作医疗资金来源以政府出资为主。试点初期,每个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出资10元,再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为其出资20元。这次会议宣布,从2006年起,每个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出资额不变,仍为1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增加到40元,每个农民的筹资额增加到50元。第二,采取由农户自由选择到不同定点医院就诊的方法,打破了一些地方医疗单位的垄断经营,通过农民的选择促进了医院改进医疗质量和服务态度。第三,实行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办法,既保证了医疗救助工作的落实,又扩大了贫困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享受医疗共济的机会。第四,各地在试点中,探索制定了适合当地情况的“起付线”、“封顶线”、“个人账户”等基本可行的医疗补贴报销制度,既保证了大病统筹,又照顾到扩大受益面。第五,合作医疗资金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管办分离,封闭运行,计算机管理,公开透明等办法,加强了银行、财政部门以及群众的监督作用,有利于防止挪用、套取、侵占合作医疗资金的倾向。第六,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建设配套进行,随着国家“十一五”计划的实施,将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普遍改变医疗条件、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成本提供坚实可靠的物质、技术、人才保证。

  新型合作医疗体系的构建,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亿万农民的巨大关怀,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直接关系到我国几亿农民的健康和利益,不仅是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也是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我们农业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与有关部门携手搞好这项农村卫生体制中带有根本性的制度建设。

全面理解建设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方针、目标和原则

  贯彻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一定要坚持国务院制定的方针、目标和原则。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指出,下一步的工作方针是,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明后两年要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到2008年实现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和集体、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必须牢牢把握这一根本性质和方向。

  要贯彻“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自愿,就是要坚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尊重农民自愿就是要因势利导,注重典型示范,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不搞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和硬性摊派;互助,就是要坚持这项制度的互助共济性质,切实让参加的农户得到医疗、健康的安全保障,这是制度的核心;公开,就是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办事制度。重点是基金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做到规范操作,让农民有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服务,就是要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便民利民,让农民受益,使农民得到比较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

  吴仪副总理多次强调,搞好新型农村是要让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满意,这是惟一的标准,也是高标准。按照这个标准,吴仪副总理要求各地要围绕解决好农民个人费用收缴、审核报销、医疗救助、医药服务费监管、经办能力建设等突出问题做好工作。第一要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保证各方面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第二要做好审核报销工作,不断探索更有效的运作机制;第三要大力推进农村医疗救助,着力解决好贫困人口治病难问题;第四要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第五要继续加强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的网络建设;第六要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全面提高经办能力。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尽职尽责

  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积极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中央和地方的协作,也需要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农民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农民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中亟待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同时不断提高农民的医疗卫生水平,保障农民的身心健康也是我们发展农村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贯彻好南昌会议精神,我们应该搞好以下工作:

  1.各级农业部门的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助一批当地贫困户子女上学。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标准只有一个,这就的讲话和吴仪副总理在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认识和领会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同时,要把参与推进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作为农业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要明确办事机构和人员,认真完成本级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联席会议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利用中央和地方的农业电视台、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宣传工具,开设专栏、专题,宣传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工作方针,目标原则和筹资、报销管理办法,宣传典型经验。过去,我们仅从维护农民权益,减轻农民负担的角度参与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强调自愿。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国家和地方财政出资为主,农民只出10元钱,就可以享受到40元的医疗补助。农业部门要积极宣传国家反哺农村的这一重大举措,使更多的农民进一步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让更多的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享受国家的关怀与温暖。

  3.协助卫生、财政等部门对筹资进行管理,坚持筹资工作的自愿原则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同时要深入农村开展调查研究,关注农民群众的意见要求,研究解决试点中反映突出的问题的方式方法,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运行机制,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农业部 作者:范小建副部长)

 编辑: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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