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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融部门核准八银行首批进行人民币双向买卖

  时间:2008-06-12 14: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金融部门最快本月底直接开放台湾本岛人民币双向买卖政策,台银、土银、兆丰银等银行已获核准进行此项业务。

  岛内相关人士指出,台银、土银及元大银行已在金门和马祖试办人民币兑换业务,另外兆丰银、合库及彰银、华南、第一银行等也已准备就绪,这八家银行可望成为台湾第一波核准人民币双向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

  据悉,这些银行本周起会陆续透过香港汇丰银行,项目进口人民币现钞,每家进口现钞金额从人民币200万元(约合880万元新台币)到2000万元(约合8800元新台币)不等。 

  相关人士说,因各银行都是透过香港汇丰银行及美国银行进口人民币现钞,成本很高,为避免银行损失,台“央行”将授权银行自行决定人民币的买卖牌告价,不会订定统一的兑换汇率。

  为配合开放大陆客到台观光,台“央行”将尽速审查银行申请案,采先到先准方式。

  开放初期,只开放一般民众在台湾兑换人民币,每次兑换金额以2万元人民币为限。公司、法人户暂不在开放之列。银行也不会在全台所有分行都提供人民币兑换业务,将由各银行自行评估。

  岛内银行业者表示,银行将会要求兑换人民币者填报换汇申报单,注明兑换人民币的用途,例如是观光、赠与、接济亲友、念书等。每年累计兑换人民币的金额超过一定金额,银行必须申报台当局相关单位查核。

 
编辑:张方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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