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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人民币在台兑换条例初审过关 限额2万

  时间:2008-05-23 16:01    来源:环球网     
 
 

   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1日初审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38条修正草案”,开放人民币在台兑换!未来台湾或大陆的民众,只要持有2万元以下的人民币,到台当局“金管会”和“中央银行”指定的银行即可兑换新台币。

   台湾“中央广播电台”报道说,预期这对7月开放大陆观光客赴台的政策将有正面的影响。

   第一天到“立法院”备询的台当局“陆委会主委”赖幸媛,对于这个结果感到相当高兴。赖幸媛说,“内政委员会”还有二、三读程序,整个过了,7月大陆客赴台观光就有“法源”依据。(周选彬)

 
 
编辑:张方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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