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印制了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请负有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职责的各被授权局即日向我局申领并启用。
电话:010-68057995 传真:010-6805800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局 二○○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