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建设部、国台办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07年起,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参加中国大陆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并对台湾地区部分资深建筑师开展认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工作。
《通知》明确了台湾居民可以参加中国大陆注册建筑师统一考试。考试的科目、报考条件与中国大陆考生要求相同。在申报程序和职业实践要求方面,考虑台湾居民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向中国大陆任何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记者李琼)
来源:大洋网
编辑:芳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