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卷烟厂回应撤销中南海品牌:这只是无聊的炒作

时间:2009-04-15 11:14   来源:Z--中国经济网--广州日报
  企业打出“中南海”这样的“驰名商标”,会使人误以为代表党和政府向公众推荐危害公众健康的烟草制品。无论从关怀公众健康、维护党和国家机关形象或维护法律尊严考虑,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都是十分必要的。


    多位法学界和卫生系统的专家教授、从事公益法律援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律师、控烟组织的代表呼吁: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这是记者13日从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在京举行《烟草企业不应利用烟包信息误导消费者》研讨会上获悉。

    受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委托,公益法律援助律师黄金荣在会上宣读了“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1条裁定撤销注册号为1066772的‘中南海’注册商标”的申请书。

    申请书指出:“中南海”系国务院等中央国家机关的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的明确规定,这类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能对这类商标予以注册。又根据该法第41条的规定,对于违反第10条并且已经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该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与会代表支持撤销北京卷烟厂的“中南海”卷烟商标的申请。他们认为,中南海是中央国家机关的庄严驻地,是全中国人民心目中的神圣场所,以“中南海”作为商标来推销一种危害身体健康的商品——烟草,会让人对该品牌的卷烟产生“受中央国家机关认可”、“权威”、“高品质”等错误印象,这不仅有损中央国家机关的尊严,而且还误导消费者,可以说它直接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1条第1款第1项相抵触。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王克安主任表示,将尽快将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的申请递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厂家:这是无聊的炒作

    又讯“这是无聊的炒作。”昨天,记者联系上北京卷烟厂品牌部,提到商标会不会被撤销,工作人员连呼不可能,他表示“中南海”商标在上世纪90年代已经申请注册,一切手续都规范完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条款在此之后才增加,按规定商标继续有效。

    记者查询确认,“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在2001年修正时增加的条款。

    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可能要几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申请属于商标争议案件,此类案件积压较多,目前才评审到2005年底提交申请的案件。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无法对该申请作出结论,必须等进入评审阶段后,组成合议组一起讨论。记者询问是否要等几年时间,工作人员表示有可能,但也不一定。

 

    法律专家称请求撤销中南海商标法据不足

 

    商标注册5年以后就成为不可争议的商标,国际上也是如此。依新规定撤销旧商标依据不足。倘若“硬撤”,还会带来其他连锁反应,比如,“中华”、“大会堂”、“钓鱼台”等相类似的商标是否都得撤?

 

    “中南海”烟标撤不得

 

    烟标代表着什么?代表着品牌,意味着财富。众所周知,“中南海”香烟是有着几十年历史的老品牌,一旦烟标撤销,有可能对整个品牌产生致命打击。

    而且,撤销“中南海”,那么“中华”、“熊猫”、甚至“人民大会堂”等品牌呢?撤不撤?撤了伤害整个行业,不撤对单个企业不公平。

    一个品牌的经济价值往往难以估量,而品牌的树立更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所以撤销与否,当三思而行。

    撤销“中南海”商标还要打破利益规则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企业用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中南海”做烟草商标,确实存在违犯法规、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当下艰难的控烟语境。在我看来,香烟商标不规范背后的利益潜规则与控烟语境艰难的问题,比“中南海”商标违规本身更值得关注与反思。 

 

    被拔高了的“中南海”卷烟商标

 

   很多老百姓,只是把“中南海”香烟仅仅看作一个商标而已,并没有专家学者那么好的联想能力,也没有专家学者那么多的空闲时间去遐想。笔者在这里想呼吁下,希望那些专家,能够切实解决一些跟老百姓利益联系紧密的问题,不要没事找事,总是说出来一些让大家很雷的观点。

编辑:邵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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