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甲乙酮反倾销案终裁决定

时间:2007-11-22 09:23   来源:中国台湾网综合
  中国商务部21日发布公告,公布了甲乙酮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大陆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公告决定自11月22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公告,此次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为5年。对初裁决定公告执行之日前,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将不再追溯征收。(人民日报海外版 周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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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原产于日本等地进口甲乙酮存在倾销
 
  快讯:商务部21日宣布,认定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存在倾销,应缴纳相关反倾销税。

 

编辑: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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