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21日发布公告,公布了甲乙酮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大陆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公告决定自11月22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公告,此次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为5年。对初裁决定公告执行之日前,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将不再追溯征收。(人民日报海外版 周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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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原产于日本等地进口甲乙酮存在倾销
快讯:商务部21日宣布,认定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存在倾销,应缴纳相关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