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尴尬

2011-11-10 13:29     来源:人民网     编辑:范乐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透露,截至9月底,北京、天津、山西等21个地区相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21.7%。公众在关注上涨幅度的同时,也对标准贯彻执行的法规保障表示了关切。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对人民网记者表示,目前在法律层面对劳动者最低工资的保障还很薄弱,需要在立法方面加强配套法规建设,否则标准将遭遇执行难的尴尬。

  “最低工资”指应发工资 加班、高温等津贴不算在内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北京调高至1160元,上海1280元,广东1300元……,进入“十二五”开局之年,一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接力赛”在各地展开,“全国最高”标准屡屡易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市1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13元。25个省份发布了2011年度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多在14%以上。

  许光建介绍,最低工资指应发工资,在做了合理扣除后,实发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同样依照规定执行。

  “加班、加点工资,国家规定的夜班、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的津贴,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应算入最低工资标准内。” 许光建说,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提升劳动者收入保障 配套措施需完善

  记者查阅《最低工资规定》,其中指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在《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瑞慈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乘希对记者表示,如果用人单位使用“保底工资”或“底薪”描述员工的工资收入结构,那么保底工资或底薪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她同时坦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多发生在其离职前夕,由于不能全面掌握个人收入证明,往往会增加法律程序的难度。与制造业相比,服务业与销售业发生上述情况的比例更大。

  对此,许光建也认为,从最低工资的提高标准看,深圳、浙江、上海等东部地区的标准较高。而这些地区也是受全球经济复苏缓慢,欧债危机及出口波动影响较直接的区域,最低工资上调将直接影响企业用工的成本。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更是指出,最低工资上调将造成企业的“劳动成本硬性上升”。

  可问题是,标准上升后的钱从何来呢?“是减税、财政补贴还是压缩员工”,许光建说,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会造成企业钻空子违规操作。所以,一定要在配套制度上加大监管力度,保障标准的贯彻执行,而不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画饼充饥,否则将影响政府相关部门的公信力。

  国民收入逐步提高 客观保障最低工资上涨

  许光建同时坦言,目前随着国内经济平稳发展、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国民收入正逐步提高,也客观上保障了劳动者最低工资的上涨。

  日前,国家统计局发言人盛来运透露,今年1-8月份规模以上企业的利润同比增长28.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以后,前三季度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后增长13.6%。

  以北京为例,记者查阅北京市统计局年中发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情况显示,2010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92139元、86164元和81014元。

截至2011年上半年各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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