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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时间:2005-12-02 13:24   来源:


答: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发关系的诉讼;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求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在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齐晓靖


 

编辑: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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