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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出台68项措施 加快给予台胞同等待遇

2018-07-18 13:00: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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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7月18日讯 昆山拥有近5000家台企,工作生活着10万台商台胞,是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交往最密切的地区之一。7月6日,江苏省昆山市发布《关于深化昆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昆山市积极推动“31条”落实工作,从地方实际和台企台胞需求出发研究推出《措施》,因地制宜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全面回应了台企台胞的普遍关切。

  《措施》包括投资经贸合作、金融创新合作、社会文化交流、台胞在昆学习实习工作创业、台胞在昆居住生活等五个方面68条具体举措,除“31条措施”在昆山全部落地之外,另有26条具有当地特色的先行先试措施。

  《措施》充分吸纳并进一步拓展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成立5年来部分行之有效举措,体现了将当地改革发展成果最大程度惠及台胞台企。《措施》全文及26条具有昆山特色的先行先试措施概要如下:

《关于深化昆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的批复》和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昆山试验区”)部省际联席会议前五次会议议定事项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扩大昆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逐步为台湾同胞在昆山学习、实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昆山居民同等待遇,促进台资企业在昆山更好发展,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关于投资经贸合作方面

  1.充分发挥昆山试验区部省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争取开展更多具有重大改革意义的先行先试,为台资企业生根发展和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推进办)

  2.鼓励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全面参与昆山试验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在昆台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适用与本市企业同等待遇。鼓励台商参与光电、半导体、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本市先导产业发展,支持台商投资设立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企业并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设计中心,享受相应税收、投资等相关支持政策。(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国税局)

  3.加快建设昆山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支持台湾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服务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搭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并参照享受相关科技扶持政策。扩大服务业领域合作,鼓励台湾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业及工业设计、节能环保监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市科技局、经信委)

  4.支持在昆台资企业或研究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省和苏州市各类专项资金,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在昆台资企业同等享受本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相关政策。(市转型办、财政局等)

  5.帮助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昆台资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昆山的台资科研机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科技局、国税局)

  6.鼓励银行加大对在昆台资科技人才企业贷款力度,对放贷银行贷款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承担有限补偿责任。(市科技局、金融办)

  7.支持台资企业开展“联合孵化”,探索“孵化+投资”“孵化+产业”“孵化+服务”等双创模式,高水平建设台资企业联合孵化平台,并享受在昆其他孵化平台同等政策扶持。(市科技局)

  8.支持台资企业在本市以与本行业相关并符合规范的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城市内河整治、垃圾污水处理、公共停车场、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办、住建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环保局、水务集团)

  9.支持本市创新型台资企业拓展市场,通过优化政府采购流程,与政府或国有企业共同研发、战略合作等方式,促进本市台资企业产品实现示范应用。(市财政局、国资办、政务办)

  10.支持台资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台资企业或机构与本市国有企业开展医疗养老、旅游观光、公共交通、文创设计、金融、餐饮休闲等服务业领域合作。鼓励本市国有企业积极购买台湾公共文体产品和服务。(市国资办)

  11.加快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鼓励“台商走电商”拓展内销市场,支持台资电商企业入区发展,同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市商务局、昆山海关、邮政速递昆山分公司)

  12.支持在昆台资企业参加境内外展销会、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等方式,拓展内需市场和国际市场。(市商务局)

  13.鼓励在昆台资企业开展环保、安全生产等升级改造,并提供绿色金融等转型发展政策支持。(市金融办、经信委、环保局、安监局)

  14.支持符合产业导向的台资企业在本市按照规划开展技术改造,存量工业用地按照规划提高容积率的,免收土地出让款。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台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与本市企业适用同等政策。(市国土局)

  15.台资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征收比例优惠征收,对在昆大中型台资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征优惠。(昆山地税局)

  16.支持昆山综合保税区内的台资企业参与非报关货物管理改革试点和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鼓励昆山综合保税区内的生产型台资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昆山海关)

  17.鼓励昆山综合保税区外的台资企业参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改革试点:账册设立(变更)、进出口、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内销、剩余料件结转、核报和核销等环节适用新作业模式;可开展售后维修业务。(昆山海关)

  18.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要求的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预包装食品、化妆品等给予相应通关便利措施。(昆山海关)

  19.支持台资企业在本市发展共享经济,对台资共享经济平台给予支持。鼓励台资企业发展面向两岸的数字经济支撑平台。(市发改委、经信委)

  20.支持台湾具有相应专业背景和资质的机构在本市设立独资医院,可按规定申请纳入本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支持台湾具有相应专业背景和资质的机构在本市设立中医药健康服务及医学美容等机构。(市卫计委、人社局)

  21.在符合现行医疗健康产品生产及销售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台商在本市设立台湾医药健康产品进口销售公司。支持台湾医药健康产品生产企业在本市设厂生产。(市市场监管局)

  22.鼓励台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台资农业企业和农民积极参与海峡两岸(昆山)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对区内符合条件的已核准、签约台资农业项目,在依法、节约、高效的前提下,优先协调供地。对重点农业高新技术项目予以优先立项、重点扶持。支持在昆各类台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农业项目和补贴,与本市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昆台农业合作与技术推广,对带动效应好、转化率高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支持台湾各类各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农民来本市参加农产品的展销活动。(市农委)

  23.大力推进昆山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试点,鼓励台资企业参与冷链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冷链技术和管理模式应用、冷链标准化和信息化等重点工作。积极申设两岸农产品电商销售绿色通道,为台湾地区农产品提供通关便利。(市农委、商务局、昆山海关)

[责任编辑:马一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