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7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审判长方文军今日介绍,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制毒物品犯罪的,定罪数量标准按照通常标准的50%掌握;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制毒物品犯罪,达到“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数量标准,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适用上一幅度的法定刑。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问,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了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吸毒或者涉毒的犯罪,前段时间湖南临湘市龚卫国市长有吸毒事件,针对这种现象,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将会有什么样的规定?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审判长方文军介绍,近年来,国家公职人员吸食毒品或者涉足毒品犯罪的情况偶有发生,媒体对湖南省临湘市原市长龚卫国吸毒事件的报道可能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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