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委原副书记卢勇栽了。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卢勇非法收受他人贿款823万元人民币、30万元港币、7万美元、1万欧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17年,从办事员到县委副书记,卢勇升迁之路可谓一帆风顺。然而,自从2009年起担任县委副书记兼任开发区“一把手”之后,他难抵诱惑走向贪腐路。
有了实权开始受贿
1982年8月至1984年1月,海南行政区儋县番加区公所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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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至2009年11月,中共澄迈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9年11月至2014年2月,中共澄迈县委副书记、老城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
这是卢勇的“升迁图”。17年来,卢勇从一个区公所办事员升至县委副书记,并同时兼职开发区工委书记,手握实权,一路“官运亨通”。
据了解,卢勇的受贿行为都发生在他兼任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期间,掌握了实权,他便开始收受贿赂。
卢勇刚兼任老城开发区工委书记不久,挂靠武汉建工公司的工程老板张乙坤承揽的工程验收后,工程款却迟迟未付,他找卢勇帮忙,依旧没消息。后来,张乙坤备好10万元现金,约卢勇在澄迈县金马大道见面。他将一个装有现金的袋子放到卢勇的车上。
事后,卢勇及时向有关部门过问张乙坤工程款拨付一事。不久,县城投资公司向武汉建工公司支付450万元工程款。张乙坤想到县城投资公司另欠500余万元工程款,便又备好20万元送给卢勇。送出的钱很快见效,县城投资公司又拨付了上述工程款。
从此,卢勇便一发不可收拾。据指控,2009年至2014年,他分别在工业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性质变更过户、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承揽拨付等事宜上为请托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823万元人民币、30万元港币、7万美元、1万欧元。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