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火案21被告人没人称无罪 庭审四大交锋点

时间:2010-03-26 09:45   来源:新京报

  2 “抓捕”还是“自首”

  公诉方认为依照当时情况,被告人不算自首

  几名被告人对自己的到案经过被认定为“抓获”表示抗议。

  他们说,自己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就赶到派出所。从法律上说,逃跑后主动投案都可以算自首,他们配合前往公安机关不应该按“抓获”论处。其中有5、6名被告存在同样的质疑。

  有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他们接到央视保卫科电话就前往了,更不应该是“抓获”。

  公诉方坚持认为,依照当时的情况判断,他们不算自首。

  3 是否该按责任分等级

  多名被告人认为自己最多是间接责任

  公诉方将21人承担的责任分为3等。徐威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地安全工作,却无视有关规定和消防责任,滥用权力,擅自决定组织烟花燃放事宜,不听民警劝阻,是造成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刘发国、王世荣等12人是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其中包括5名央视员工和两名施工单位项目副经理。余下8人的行为被认定为“导致火灾发生”。

  对上述责任的说法,多名律师表示抗议,其中徐威的律师认为其承担的最多是“间接责任里的次要责任”,而其余不少被告人也认为,自己最多是间接责任。

  其中原央视新址办大部分被告人表示,他们是按徐威的要求履行正常工作。作为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下级,他们无权,也无力阻止。他们这次传达燃放烟花事宜时,并未告知此次燃放的规模和方案。

  而施工方人员的律师也提出,在建筑行业,业主处于强势地位,施工方通常要服从业主。虽然施工方有保护工地消防安全的责任,但这种责任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不应包括业主单位人为破坏的情况。如果说不制止就是犯罪,理由牵强。

  4 量刑是否应有区别

  多名辩护人希望让被告人“轻者轻,重者重”,突破“法定量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危险物品肇事罪中的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该罪名的量刑范围从3年有期徒刑至7年不等。

  据参与庭审的人士介绍,量刑成为了控辩双方交战的一个焦点。公诉方认为,21人属于共同过失犯罪,都有过错。

  不少辩护人则回应,各被告人在案件中所起作用悬殊,应该在处罚中予以体现,让轻者轻、重者重。

  一些辩护人提出,希望法庭采纳突破法定量刑处罚的意见。(记者 朱燕)

 

编辑:田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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