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以著作权为例说,协议签署后,台湾地区影音制品无须再透过第三方来认证,可直接由社团法人台湾著作权保护协会(TACP)办理,认证时间缩短为1至3天,对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大有助益。截至今年11月底,TACP接受台湾影音业者请求认证的案件,录音制品有304件、影视制品13件。
“我刚刚获悉,今年有数百名台湾民众参加大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34人考取了,比去年成长了一倍,这很不简单!”王美花言及此,难掩兴奋之情。
对于两岸知识产权界的双向交流,王美花以“频繁、善意、有默契”来概括。她介绍,今年7月,台湾工总在台北举行“两岸专利代理实务交流合作论坛”,大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以民间身份与会;8月,她率团赴西安参加“第五届两岸著作权论坛”与著作权工作组会晤,双方就两岸音像表演版权保护成果共用、建立两岸情资交换与侦办两岸著作权侵权犯罪机制及联系窗口、台北故宫馆藏《富春山居图》侵权案等,达成相当共识;9月,两岸专利工作组会晤在北京举行;11月,她率“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交流参访团”访问北京,同月两岸商标工作组在江苏无锡会晤;12月初,大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以民间身份来台参加“2012年两岸专利论坛”。
记者在采访时提到,近年来,台湾一些知名商标得以在大陆成功申请,这有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大环境,在以前是业者难以想象的。对此,王美花表示赞同。她说,透过两岸协处机制,在台湾颇具知名度的“MSI微星科技”、“台银”、“台盐生技”等商标在大陆遭恶意抢注的个案,已加速获得解决。
而在台湾,曾有人试图注册大陆驰名的“全聚德”商标,台“智慧财产局”认为此为明显的抢注行为,亦拒绝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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