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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九二共识20载 两岸政治智慧开创新时代

2012年12月04日 13:00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两会在香港商谈中,就海峡两岸事务性(公证书使用)商谈中如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海协的基本态度是,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协商。台湾方面则认为,事务性协商中毋须载入政治性内容,拒不接受大陆的提议,两岸谈判陷入僵局。但是,台湾方面也认识到,如果不就“一个中国原则”加以处理,恐怕也无法突破两岸僵局。于是“国统会”于1992年8月1日通过《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并由海基会在1992年11月3日发布新闻稿表示以口头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

  香港商谈结束后不久,1992年11月16日,海协会正式致函台湾海基会表示,“在这次工作性商谈中,贵会代表建议在相互谅解的前提下,采用贵我两会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并提出了具体表述内容,其中明确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我会充分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现将我会拟作口头表述的要点函告贵会: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本此精神,对两岸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海协的函后并附上了海基会最后提供的表述方案。12月3日,海基会回函海协,对达成共识未表示异议。至此,关于一个中国原则表述问题的讨论,以形成双方相互接受的两段具体表述内容为结果而告一段落。

  通过以上史实可见,1992年达成的这项共识包含以下几点:第一,这项共识是在处理事务性问题过程中衍生出来的;第二,两岸对“一个中国”原则用口头声明的方式各自表述;第三,“九二共识”当时并无名称,其内容由当时两会往来函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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