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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协议促新变化:台湾服务业“登陆”良机来临

2012年08月23日 10:09 来源:东南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这次投保协议签署的第二天,台湾《中国时报》在头版和焦点新闻版做了详细报道,报道称:“工商业界认为,投保协议是‘双向’认定,而非以往的‘单向’,让台商感觉更有保障。”

  台湾淡江大学大陆研究所教授潘锡堂称,对台商在大陆投资的保护,从大陆以单方面制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做规范依据,转变为依双方协议加以规范,台湾方面的公权力可直接介入投资争端协处,对大陆台商保护程度大幅提升。

  最看重两大问题的保护

  投保协议条款中,台商最在乎的是土地纠纷和人身安全问题的保护。曾钦照常务副会长介绍,全国台企联(相当于大陆台商总会)每年接获的台商投诉中,土地纠纷占将近一半。随着大陆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各地房地产业快速崛起,台商租用或购买的土地纷纷被回收,P2P(企业对企业)的土地纠纷相对好解决,P2G(企业对政府)的纠纷处理起来就很棘手。

  曾钦照说,根据《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政府非因公不得征收土地”,比如兴建学校、高铁等工程,因公可以征用,但也“应当参照市价”,可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落实有差距,台商希望与政府间能有可接受的合理化协议。投保协议签订之后,协议的执行机构两岸经合会就可共同磋商解决此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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