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阶段累计开放陆资来台投资项目计247项,其中制造业89项、服务业138项、公共建设20项。
“经济部”称,第三阶段开放后,若加上以往开放的89项,制造业累计已开放204项,开放幅度达97%。服务业累计已开放161项,开放幅度51%。公共建设累计开放43项,开放幅度51%
但不论是制造业,还是服务业和公共建设,都设有开放的限制条件。制造业部分,本次开放的项目,计有33项分别依据产业发展规模及其因应能力,订定有不同的限制条件。服务业部分,本次开放的项目,计有8项依业别特性订有不同的限制条件。公共建设部分,本次开放项目,计有14项附带有限制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的修正案,也针对前一阶段已开放的积体电路制造业、半导体封装及测试业、液晶面板及其组件制造业、金属切削工具制造业、电子及半导体生产用机械设备制造业等5项的限制条件进行调整,即陆资投资前述产业不得具有控制能力,且须由专案小组审查产业合作策略,陆资投资人于专案审查时应承诺陆资股东不得担任或指派其所投资事业的经理人、担任董事之人数不得超过其他股东担任的总人数,以及不得于股东大会前征求委托书等限制条件。(记者陈立宇 刘舒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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