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赋予了设区市经济管理权限
2010年2月26日,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更名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的平潭综合实验区,被赋予了设区市经济管理权限。目前,14类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限全部下放至平潭。
下放的项目包括:库容量1亿立方米以下的水库项目;防洪、防潮工程;围填海造地项目;大中型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二级渔港项目;国省干线公路(含独立桥梁、隧道)项目;水运项目(包括年吞吐能力200万吨以下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非专用泊位以及航道项目);城市燃气利用工程及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城市道路、桥梁项目;城市供水项目;污水处理项目;垃圾卫生填埋项目;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内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记者吴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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