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一系列产业鼓励扶持政策
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集聚,平潭制定了一系列产业鼓励扶持政策,提升区域经济实力和竞争力。
对新进驻的符合实验区产业导向和入区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物流航运业、大型商贸业及营运中心企业、总部型企业,自纳税年度起五年内,按其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不同比例予以奖励。
对新入驻的以上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对其涉及本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部分予以全面补助;对其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金地方分成部分,在省定的基础上,区里再按地方分成部分的50%予以专项补助。
此外,经认定的国家新产品试鉴定计划或试产计划的产品及在园区内首家生产的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五年内,该产品新增的税收地方级部分予以全额奖励。企业创建国家级工程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属省级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让利、让权、让地加强对台合作
共同家园的打造,离不开两岸人民的协作努力。“让利、让权、让地”,加强对台合作,平潭相关政策同样丰富。
创业发展方面,凡新入驻并符合实验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相关条件的台资企业,自纳税年度起五年内,由实验区依产业类别按其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不同比例,分别予以奖励。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