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货物销往平潭视同出口可退税
与创新的通关政策相匹配,平潭在税收政策方面的优惠力度同样巨大。
依据政策,对从境外进入平潭的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平潭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在制定产业准入和优惠幅度的基础上,对平潭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平潭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具体来看,对注册在平潭的航运企业从事平潭至台湾的两岸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平潭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平潭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平潭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平潭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现行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另外,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福建省政府按大陆与台湾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台湾居民给予补贴,纳税人取得的上述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该个税政策在全国尚属首例。
此外,还将在平潭设立促进开放口岸的前提下,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口岸免税店。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