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实验区扁平化行政管理体制建构并运行;
7.国家批准平潭为一类临时口岸;
8.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展开;
9.一批高端产业项目落地。
一线放宽、二线管住的开放便捷通关模式
2011年11月18日,国务院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今年2月1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两岸合作先行先试的区域,肩负着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的重任,正是因为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所以中央在平潭规划中明确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涉及通关模式、财税、金融、土地等多方面,使得平潭拥有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更加优惠的政策。譬如金融方面,金融机构对平潭开发单列了信贷额度,其中15家商业银行给予平潭670亿元的总承贷资金,推动设立平潭银行和产业基金,加快海峡股权交易所的组建运行,吸引台湾金融机构进入平潭。
此外,国土资源部将平潭列为土地管理改革综合试点,对实验区建设用地给予单列审批;财政部决定从2010年起,每年给予实验区财力补助8亿元,6年共48亿元。30多个省直部门也相继出台了支持平潭发展的优惠政策。实验区也相继出台了扶持产业发展、支持台胞创业发展等多项优惠政策。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