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福建还将大力引进有资质的台湾金融机构在福州设立分支机构,营造总部经济;推动台湾金融机构与福州金融机构进行股权和业务合作,引导台资银行业机构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积极争取“人民币和新台币计价结算”试点,建立境外外汇资金的融通中心,率先给海峡两岸的贸易双方提供资金的开户、调拨、贸易融资、担保和抵押等便利;逐步放宽政策,推进对台离岸金融业务的开展。
福建还通过鼓励金融机构来闽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推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福建将给予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3%的开办补助,并根据地方税收贡献额,前2年给予80%奖励,后3年给予40%奖励。
近年,闽台金融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试点12年的新台币兑换业务不断“扩容”,新台币兑换业务由银行柜面延伸至签约授权的外币代兑机构;台湾富邦间接入股厦门银行,成为首家入股大陆商业银行的台湾金融机构;两岸共同发起设立的第一只基金——海峡产业投资基金去年正式运作,福建成为两岸金融合作的先行区域,台资金融机构登陆的“桥头堡”和聚集地。(记者 孙贤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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