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两岸  >   正文

两岸影视交流面临新春天:合拍影视剧 如何更合拍

2012年01月11日 10:00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字号:       转发 打印

  合拍,限制多。大陆针对两岸合拍剧的相关法规规定,如两岸演员的比例、主角配角的安排,两岸取景的份额等,在限制着合拍剧剧本的创作及剧情的发展。“主创人员、主要演员及技术人员中,台湾地区人员应超过三分之一,大陆地区人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其中大陆演员不得同时担任合拍剧男女主角,当男女主角人数超过2人时,不在此限,但大陆演员担任主角的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等。为了符合这些限制,剧本的创作难免生硬。”台湾业者表示。

  若不合拍,不少台湾电视剧没法上黄金档,戏拍得再好,很多剧只能通过网络传播到大陆,眼睁睁看着网络视频盗版猖獗,利润为别人所夺。

  台湾“偶像剧之母”柴智屏说到一个现象,“台湾偶像剧输出大陆‘无门’,大陆自制偶像剧‘难销’台湾。”但柴智屏也表示,两岸合拍偶像剧又拥有一个很大的空间。“大陆的经济在往上走,在收视族群上,偶像剧势必慢慢成为主流。在讲述时尚和爱情上,大陆有市场,台湾有经验,如果两岸合拍剧的相关法规更加放宽,两岸一定会掀起偶像剧合拍热。”

  新政助推合拍

  “选择合拍对导演来说,有利于获得更多投资,将格局做大。从制作成本上来说,目前台湾电视剧每集造价约为22万元人民币,大陆每集的投入相当于台湾的2到3倍,为44万到65万元人民币,且光是各省首播和重播就足以回收,利润相当可观。”曾执导过《命中注定我爱你》的台湾导演陈铭章,近年来频繁与大陆电视台合作,执导东方卫视《杜拉拉升职记》等剧。他表示,相比大陆广阔的市场、高额的预算,台湾在资金、市场和演员方面处于弱势,但正是这种“弱势”,激发了岛内各大影视制作机构对大陆市场跃跃欲试的情绪。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