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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

2011年06月28日 15:08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在台逾期停留的,应及时通过台湾方面的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自行返回。

  大陆居民赴台团队游2008年7月4日开放。截至2011年5月31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累计达234万人次,台湾方面估计已为岛内相关产业带来收益1100多亿元新台币。岛内各界预期,相对于“团进团出”,个人游旅客消费档次更高、旅游线路更广,将进一步扩大对台湾经济的利好效应。(记者裴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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