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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灰色”住房助长奢靡之风 专家吁实施申报制

时间:2010-02-09 09:19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加快官员住房制度改革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我国官员住房腐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恶化了党群、干群关系,助长了官员奢靡之风,而抑制官员住房腐败,也就成为了反腐倡廉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在对住房腐败的内涵、性质和形式进行准确界定的基础上,除了对官员实行住房登记申报制度,还应建立和健全官员住房监管体系。”李成言教授认为,“从国外的反腐成功经验看,官员住房公开是一种可借鉴的成功模式。”

  据介绍,在西方发达国家,官员的住房情况,基本上和普通百姓一样,却很少出现官员住房腐败现象。一个重要的经验是,这些国家规定官员住房、薪酬等待遇,必须向社会公开,对住房面积标准作严格限制,建立完善的公众监督机制和政府监督机制,严查各种以权谋房等官员住房腐败现象。

  “要尽快建立官员住房腐败预防制度,按各地的住房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制订不同级别官员在住房方面的标准。”汪玉凯教授认为,“同时也要规定严格的官员住房监察制度,防止某些官员超标建房、以权谋房。对官员购买或建造私有住房,要建立严格的申报审批或备案制度,对官员住房进行动态管理。”

  同时,汪玉凯教授还建议,加强对官员住房的监督和检查,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全国的身份证联网,建立官员住房登记、查询制度,搞清楚官员住房的基础信息,为监督和检查提供保障;二是对一些重要岗位上的中高级官员,可以考虑实行统一的官邸制。这在世界上也是比较普遍的做法。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防治官员在住房方面的腐败。

  在采访过程中,多位受访专家也表示,随着我国异地交流和任职官员人数日益增多,可尝试推行官邸制,即官员对住房,只享有使用权,而不具备所有权。当官员调到异地任职时,其官邸还可继续留给下一任官员使用。

  另外,有些受访专家还提醒,推行官邸制的前提,是必须要明确官邸制的主体资格、条件、建造标准、资金来源、使用权、所有权关系以及违规违纪责任等。“只有这样,官员住房消费才能避免误入新的腐败怪圈。”

  “对当前官员住房情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摸清情况分类解决。”中国社会科学院尹韵公研究员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建立和健全官员住房腐败的问责制度,明确住房腐败的问责对象、程序、内容、方法和责任追究范围,等等。官员多占住房,应当被视为诈骗公共福利。因为,这些公共福利的资金,完全来源于纳税人或财政收入,所以官员的这些行径,与贪污没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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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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