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银行要求赔偿 一审败诉
因为银行卡内77万元钱,在被分95笔交易盗刷的过程中,程女士没有收到一条银行交易短信,程女士认为,银行存在过失。但由于证据不足,法庭一审,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程女士辩护律师 吕江: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我方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些款项的流转是因为银行方面的过错或是过失,据此判定我方举证不能,驳回我方诉讼请求。
提交新证据再次上诉 二审胜诉
程女士提出上诉,在出示了新的证据后,昆明市中院认定,银行存在过失,撤销一审判决,判程女士胜诉,银行支付其全额本息赔偿。
本案主审法官 古维贤:二审当中有几个新证据,银监局初步调查这个案件,给了一个复函,确定了本案的一些基本事实——程女士这张卡存在有人冒用或者是去银行这边开过其它卡,然后变更银行预留信息的这么一个情况。
在程女士提供的新证据中,警方和银监局调查核实:2015年8月21日,一名女子持伪造的程女士的临时身份证,到这家银行某支行办了一张借记卡,同时,更改了程女士账户的预留电话号码,导致程女士的存款被盗取时,手机上没有短信提示。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