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包裹投递时限大幅缩短
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大幅提升了对邮件全程时限的要求。
按照新标准,信件最长7、8天,普通包裹8、9天就能收到。对于信件全程时限,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的最长时限分别由现行标准的9天、15天,缩短到7天、8天。包裹和印刷品的全程时限,在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分别由原来的15天和20天,缩短到8天和9天。
新标准规定,每个县级行政区内应至少有一个开办国际及港澳台邮件业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每个乡、镇应至少有一个提供包裹领取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在保护用户权益方面,新标准增加了应公示营业时间、邮件时限、细化了用户投诉规定,用户投诉答复结果时限由现行标准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15日。
7类网购商品不适用7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自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了7类网络购买商品不适用于7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
根据办法,4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还包括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同时,网络商品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法将依规对销售者予以处罚: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15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的;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15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的。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