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雾霾天气的预警,不能只停留在雾霾爆表后,向市民发布应急预警通知的层面上。政府部门应对空气质量变化保持高度“敏感”。比如,临汾的二氧化硫含量在去年10月就开始升高,相关方面应该及时查找原因,并向社会公开,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而不能抱以“侥幸”心理。然而,回应称临汾对于污染空气的源解析还是2013年所做,显然与空气污染形势脱节了。
像临汾这般对空气异常视而不见的态度,不能仅有上级公函的命令、指示,而要有严肃追责。有环保部和省政府的指令,说明来自上级压力已不小了,但依然未能令临汾方面采取有效行动。这再次证明:只有上级“指示”,而无具体责任追究,效果有限。更严重的是,单靠上层压力驱动地方治霾,很容易形成一种“孤岛”效应。若作为污染空气直接受害者的市民,始终无法向地方官员直接施加实质压力,那么一些小城市的污染因为难以受到外界的关注,就有被忽视之虞。
耐人寻味的是,就在临汾的二氧化硫浓度爆表引发关注之时,有媒体发布消息,临汾市开展“铁腕治污”。20多天来,已有14家环境违法企业被立案调查,行政拘留11人。这则消息的发布与二氧化硫爆表事件传出是否仅巧合,暂不好判断。但在环境治理上,这种常识仍有重申必要:环境治理最有说服力的成绩,不是关了多少企业,处置了多少责任人,而要看水的质量、空气的质量是否真的得到改善。若环境质量无好转,关停再多企业也难以让市民满意。
从去年10月到今年1月,临汾二氧化硫含量的升高经历了3个多月。应该说,留给政府部门的应对时间不算太短。可就在引发全国性关注后,对该事件的正式回应还是姗姗来迟,其态度让人失望。空气污染治理当然难以一蹴而就,但政府首先应有直面公众诉求和疑问的勇气与能力,有一说一,而不能一味让市民在恐慌和焦虑中等待“讨论”“研究”。这是起码的施政良心。做不到这一点,又何以让人对政府的公信力和治霾诚意有信心?(作者 朱昌俊)
2017年01月10日 08:14:18 来源: 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