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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毒豆芽”案终撤诉 涉案芽农一审曾获刑10年

2016年09月20日 15:00:0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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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一审判决认为,前述检测只针对铅和亚硝酸盐检测,相关地方性法规没有明确可添加6-苄基腺嘌呤。

  一审中,针对辩护人所提出的“豆芽制发不是食品生产活动及6-苄基腺嘌呤不属有毒有害物质”的辩护意见,判决书认为,“豆芽作为供人食用且有营养价值元素,属食品。”该判决援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认为“6-苄基腺嘌呤属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性质原料”。

  2015年3月20日,闽侯县法院一审认为,全尚根在生产、销售豆芽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无根水”(含6-苄基腺嘌呤),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总销售额为88万余元,判处全尚根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随后,此案因量刑过重、证据不足引发争议。全尚根不服提起上诉。

  2015年4月14日,全尚根案突现逆转,被羁押近一年的全尚根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取保候审。

  全尚根代理律师当时向澎湃新闻表示,“这样重的量刑、在二审阶段,法院同意取保候审是非常罕见的。”

  2015年8月12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在未查清6-苄基腺嘌呤是否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况下,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全尚根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审裁定,撤销闽侯县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对于2016年9月19日的此次撤诉,全尚根的代理律师蔡思斌认为,终于在法律程序上宣告了全尚根的无罪。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