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料之外的撤诉,并非孤例
2013年以来,添加“无根水”(含6-苄基腺嘌呤)制发的无根豆芽曾被认为是 “毒豆芽”,但并无科学证据表明“无根水”中的主成分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是有毒有害物质。
争议之下,各地对无根豆芽类案件的刑事判决不一,既有有罪判决,也有无罪判决、撤诉、发回重审等多种情形。
2015年之后,虽无明确法律文件要求,全国各地对毒豆芽案,多不再以刑事案件立案。然而目前各地仍在依据食药监总局、农业部、国家卫计委三部委2015年5月下发的公告,打击无根豆芽,只是仅作行政处罚,不再以刑事起诉处理。
这份“2015 第11号”称,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禁止豆芽生产者使用以上物质,并禁止豆芽经营者经营含以上物质的豆芽。但公告同时也指出,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
2014年被捕前,全尚根从事生产豆芽,售往当地一家超市。
此前澎湃新闻从全长梅处获悉,2011年至2013年间,全尚根所售豆芽均送往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铅、亚硫酸盐等项目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其检测值均在限值内,属达标。全长梅还提供了相应的检测报告。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