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改条例30年未更新,整治陋习靠“自愿”
在阴婚“重灾区”陕西省榆林市,殡改的效果并不理想。
榆林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张鹏程介绍,殡葬改革在榆林推行的数十年间,效果几乎可用“收效甚微”来形容,“榆林市火葬场自上世纪70年代末建成至今,每年火化的遗体仅280余具,这些全都是意外身亡的。榆林仅市区每年自然死亡人数就有2400多人,这些人几乎全部采用土葬的形式埋葬,土葬则势必会牵扯到配阴婚,如果生前已婚还好说,生前未婚的大多都逃不出尸体交易这个怪圈。”
张鹏程回忆起一个细节:榆林市的火葬场刚刚建成时,恰逢市民政局时任局长母亲去世,为推动当地殡改,这名局长将母亲以火葬的形式安葬,“但实际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这名局长最终也因为这件事与家人闹翻了。”
陕西省民政厅社会事业与社会福利处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配阴婚一直都是明令禁止的,但因属于属地管理,各地都由殡葬执法大队具体负责。
张鹏程说,榆林市现行的殡葬改革条例,是国务院在1979年颁布的,其中并未涉及到与配阴婚有关的条款,“30多年来,国务院一直没有出台新的正式条例,而现有条例除了在部分内容上出现滞后甚至空白等情况,最重要的是,并没有强制措施。配阴婚一事一直都是不被允许的,我们也曾在电视、报纸及广播等媒体上进行过大范围的宣传,但几乎没什么效果。没有硬性规定的现实造成了现在的尴尬局面。如果要以自愿的形式促进殡葬陋习的改观,这将会非常漫长且艰难。”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