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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污染触目惊心 专家:地方政府相互推诿

2016年08月19日 08:47:24  来源: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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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权力分割地方各自为政

  一些专家及基层工作人员认为,渤海污染治理不如人意,归根结底是条块分割、权力分散,体制不顺、配合不当的结果。

  “海洋部门不上岸、环保部门不下海,管排污的不管治理、管治理的管不了排污的部门割据现象,以及地方政府的各自为政、相互推诿,是渤海污染无法得到根治最为关键的因素。”中科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邹景忠说。

  “比如沿海新增设了一个排污口,我们作为海洋环境监测单位,连它在哪儿都不知道。”张洪亮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陆上有多少排污口往海里排是环保部门管的事,海洋部门并不清楚,更掌握不了相关数据,这给海洋环境监管带来了一定困难。他还表示,前些年为了监测、分析海洋污染形势,他们还可以上岸到排污企业取样化验,现在取样都取不了。

  据了解,我国对于海洋环境实行的是分头管理,不同部门各有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国家港务监督机构主管船舶污染问题;国家海洋管理部门承担调查、监视、监测我国的海洋环境状况,主管石油勘探开发及海洋倾废带来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国家渔政渔港监督机构负责渔港船舶排污的监督及渔业港区相应水域的监视……这样的制度安排就容易出现相互之间管理的不协调。

  海洋环境“多头”管理,到了陆上也一样。“部门分割非常严重,你有你的规则,我有我的规则。你的问题我不说,我的问题你也别提。比如说,河流污染水务部门治了,但城建部门没钱,污水处理厂没跟上,污水照样往河里排。做的治理规划也是你部门一个,我部门一个。”河北省一名基层干部说。

  “污染的是海洋,需要治理的环节却在陆地上。部门之间打架且不谈,治理的难点还在于地方要发展,而环保部门的权力却不足以提高地方发展经济的环保标准。”王书明表示。

  薄文广说,海水是流动的,渤海环境问题带有明显的公共性。“往渤海里面排污不一定会影响自身,反而有利益,不排污的人就吃亏了;治理污染不一定会享受到好处,也无法拒绝不治理的人‘搭便车’,治理污染的人就吃亏了。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就这样产生。”

  治理标准不统一

  “环保部门监管治理污染,肯定是按陆地水质标准来,只要企业达到了这样的标准,没有理由不让它排放。但这样的水质,到了河流里就不达标,到了海洋更不达标。”山东省环保厅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处副处长郭琦认为,企业排放标准和河流水质标准不统一,河流水质标准体系和海洋水质标准不衔接,是水环境治理的重要障碍。

  目前渤海不少入海河流没有天然径流,主要依赖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作为补给。而污水处理厂即使达到最严格的一级A标准,排出来的水仍是劣Ⅴ类,对地表水体、地下水体都有不同程度污染。

  “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是COD(化学需氧量)不能超过50毫克/升,氨氮夏天为5毫克/升、冬天为8毫克/升。但河流环境水最次的V类水COD和氨氮标准是40和2,如果没有自净水,河流根本达不到标准。”河北一名环境监测人员说。

  天津全市25条主要河流中,劣Ⅴ类水质河长高达61%,部分河道还存在黑臭现象。全市11个综合污水排海口点位达标率仅为9.1%,6条入海河流监测断面年水质全部为劣Ⅴ类,近岸海域功能区的达标率仅为30%。

  天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造成水质差的原因除了来水少、水质差,就是污水处理厂排出的水达不到Ⅴ类水要求。这样的条件下,汛期泄洪及雨污水流入河道,河道沉积淤泥上翻,必然会导致“没见着河水,先闻着臭味”,附近群众怨声载道。

  据了解,到2017年底,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水水质才能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届时综合污水排海口、入海河流排入渤海湾的水质将会有所改善。

  国家海洋局烟台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姜军成说,我们平时也感觉到,河流来水水质有明显改善,比如小清河,这是山东河流污染的典型代表,现在已经好很多了。但是按照海洋近岸功能区水质要求指标监测,小清河入海口位置的水质还是不能达标。

  一些专家认为,标准体系不一,很难反映污染治理成效,也不利于协同治污。“单纯看达不达标不能反映出污染的趋势,比如原来超标100倍,现在超标5倍,同样都是不达标但程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可在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下,虽然你那里有很大改观,但在我这里看还是不达标。”包景岭说。

  此外,业内人士表示,京津冀区域排污收费标准不统一也给渤海湾水污染治理效果造成一定影响。北京排1吨污水收9元,天津收7元,而河北收1元。这种价差除了造成不公平竞争外,还会让一些企业转移到河北,然后排污认罚,从而影响环渤海污染整体治理的实际效果。

[责任编辑: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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