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下午,南国早报记者来到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办,办公室几名工作人员一听记者表明身份,均摇头称“领导都去开会了”。尽管记者此时还没说明来意,对方就一再表态说“什么都不知道”。从网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可以看到,覃某某已经成了“红人”。随后,一名从医院领导办公室走出来的工作人员在得知记者身份后,让记者稍等,随后又转头进了办公室。不一会,该工作人员出来告诉记者,医院对此事不作回应也不接受采访,据对方介绍,当事人已向派出所报警。
随后,记者来到医院门诊大厅,随机采访了几名护士,她们均表示早在上周六即7月16日左右,这事就在医院里传开了,大家都看到了网上发出的照片。其中一护士称,听说覃某某是新来的,很多人还不认识。对于覃某某到底是不是不雅照中的女主角,几名护士表示不相信。
记者注意到,几名护士都佩戴着医院统一的头花,系蓝色蝴蝶结且没有金边的款式,而不雅照女主角背影的头花,则是蓝色蝴蝶结带金边的款。
对此事件,也有网友大胆猜测,是某些微商利用覃某某的自拍照随意拼凑了照片和视频,博取眼球,获取暴利。
当天,在一张网上流传的疑似覃某某微信截图中,署名“覃某某”的微信在朋友圈发出一张疑似在派出所报案的照片。
记者从南宁市新城派出所获悉,覃某确已向派出所报案,该所也已受理,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王怡然]